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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市场监管免罚轻罚规定3.0版施行
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升级出台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》3.0版,2月起正式施行。
3.0版免罚轻罚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。其中主体部分由17条扩展至27条,分为总则、适用情形、裁量因素、综合裁量、实施程序、附则等六章。清单部分,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,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。
具体来看,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,依法增补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”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”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,既给予执法人员具象化适用指导,又防止执法人员过度滥用造成“当严不严”。完善“违法行为轻微”等五个不予处罚裁量因素,突出综合裁量原则,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主体的合规经营指导,优化办案实施程序。
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,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,充分听取基层建议,进一步梳理补充相关轻微违法行为,实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;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,突出清单民生导向;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,坚持合法性与指导性原则,为基层执法提供更加具象化指引,实现可操作、易判断。